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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m6米乐官方网站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2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添加时间:2023-04-22 13:17:52

  m6米乐官方网站m6米乐官方网站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煤炭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与公司的产品成本存在紧密关联,煤炭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影响。2021年煤炭价格上涨较大,公司生产成本增加压力较大,而公司销售的蒸汽价格及电力价格的调整机制相对滞后,公司热电联产业务毛利下滑。后续在政策持续干预下,煤价已停止上涨,并逐步回归理性。如果未来煤炭价格再度上涨或者维持高位,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1)受地方政策的影响,公司母公司厂区、新材料公司与清园生态所在工业园区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进行了腾退拆迁,母公司厂区、新材料公司与清园生态在拆迁关停后也不再生产和运营;(2)2021年全国多个省份相继执行“能耗双控”政策,对部分企业实行限电、限产,相应举措影响了公司产业基地下游用热客户的开工情况和用热需求;(3)2022年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产业基地下游客户用热需求也出现一定减少。上述情况使得公司经营情况短期内面临波动或者业绩下滑的风险,特别是扣除拆迁补偿相关损益以外的经营业绩。

  同时,为进一步开拓业务,公司于报告期内收购了与公司主业较为一致的铂瑞环境、中茂圣源,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完善区域布局并丰富公司产业链;收购了从事危险废物处置以及金属资源回收利用的环保企业遂昌汇金,以切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领域,丰富公司废弃物综合处置业务,助力公司在危废领域的拓展和整合。虽然公司就业务开拓的相关风险和收益进行了必要的评估和论证,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但是未来仍然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叠加、共振,使得公司面临业务开拓收益和收购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特别是中茂圣源收购后连续亏损,经营改善尚不明显,可能还将面临中短期继续亏损风险。

  随着2021年上半年母公司厂区关停、拆迁,目前公司主要业务均通过子公司开展,公司下属子公司数量较多,经营地分布较广,经营管理相对独立,虽然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了统一内部管理制度,但是因为子公司管理跨度较大,如果公司的管理模式、组织机制、管理团队建设等不能跟上子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可能会导致公司出现一定的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包括行政处罚或者诉讼纠纷相关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因收购事项形成的商誉账面余额约5.8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 6.44%。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如相关被收购公司未来不能正常地实现收益,该等商誉将可能面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21.69%,主要系 2021年确认的拆迁补偿收益较高,以及 2022年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毛利率下降、中茂圣源亏损加大等因素影响所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0.38%,主要系 2022年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毛利率下降、中茂圣源亏损加大等因素影响所致。未来若出现宏观经济不景气、公司产业基地所在园区下游需求下降或者园区产业政策或者热力规划调整、原材料价格再次上涨、中茂圣源食品级卡纸或者木浆业务亏损加大等风险因素时,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71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 85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91

  富春环保、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股份公司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水投、南昌交投 指 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间接控股股东

  通信集团 指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控股股东,现发行人第二大股东

  新材料公司 指 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22年11月30日已注销

  渌渚能源、光大能源 指 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光大环境能源(杭州富阳)有限公司)

  铂瑞江西 指 铂瑞能源(江西)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已注销

  万石成长 指 杭州万石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参股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从万石成长退伙

  生态环境部、环保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等等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本募集说明书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热电联产 指 在同一电厂中将供热和发电联合在一起,既生产电能,又利用汽轮发电机做过功的蒸汽对用户供热的生产方式

  总热效率 指 热电厂输出的热能和电能与消耗的能量(燃料总消耗量×燃料单位热值)之比,表示热电厂所耗燃料的有效利用程度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 指 汽轮机的进口蒸汽为一定参数,在汽轮机的中间级部位抽出一定参数的蒸汽,送到热用户去使用,其末端排汽压力为0.005微帕以下,只能使蒸汽凝结成水再返回锅炉中去的机组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 指 汽轮机进口蒸汽按选定参数输入,在带动发电机发电后,汽轮机末端所排出的蒸汽压力供热力用户使用的机组

  电网 指 电力系统中各种电压的变电所及输配电线路组成的整体,包含变电、输电、配电三个单元

  装机容量 指 全称“发电厂装机容量”,指发电厂中所装有的全部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的总和

  碳达峰、碳中和、双碳 指 “碳达峰”即我国承诺2030年前,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碳中和”即指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植物造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我国承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危险废物、危废 指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定义,危废为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废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

  无害化处置 指 针对已产生又无法或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弃物,利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进行环境无害或低危害的安全处理,达到废物的消毒、解毒或稳定化,以防止或减少危险废弃物的污染危害

  资源化利用 指 采取管理和工艺措施从危险废弃物中回收物质和能源,加速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创造经济价值的广泛的技术方法,包括从危险废弃物中回收指定的二次物质、利用危险废弃物制取新形态的二次物质、通过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理中回收能量,如焚烧处理回收热能并发电等

  品位 指 含有色金属废物及采购物料中有色金属元素或它的化合物含量比率。含量愈大,品位愈高

  点价 指 在进行有色金属类材料和产品交易时,就所含有色金属元素种类,买卖双方约定一段时间为点价期,拥有点价权的一方可在该点价期间选择一天作为点价日,通过该有色金属元素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或上海有色网等约定的平台价格确定该有色金属元素基础价,从而根据特定的计价方式获得材料或产品的交易价格

  湿法 指 通过萃取、浓缩从溶液中分离回收有色金属,方法包括离子交换、反渗透、吸附、电解沉积、溶剂吹脱和沉淀等

  火法 指 基于污泥中不同金属的密度、活泼性差异,通过冶炼工艺实现污泥去水、除杂、还原分离金属

  邻避效应 指 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等邻避设施)建设在住所周边,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嫌恶情绪并采取坚 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

  阳极泥 指 电解精炼中附着于阳极基体表面或沉淀于电解槽底或悬浮于电解液中的泥状物

  千瓦时、KW·h 指 简称为度,是一种电量单位,表示一件功率为一千瓦的电器在使用一小时之后所消耗的能量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经营范围:发电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 10月31日),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 1.16

  截至本募集说明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昌市国资委,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经营范围 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市政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

  发行人营业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是热电联产业务,2022年营业收入占比53.72%;其次是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业务,2022年营业收入占比25.9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国家发改委 负责制定能源发展规划及热力价格机制;负责制定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发展规划、电价政策等。

  国家能源局 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

  生态环境部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热电联产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进行规划,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工业园区,应尽可能集中规划建设用热工业项目,通过规划建设公用热电联产项目实现集中供热。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10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应督促热电联产企业安装热力负荷实时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电力调度机构联网,按“以热定电”原则对热电联产机组实施优先调度。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热电联产机组电价、热价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确保电价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订)规定,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为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12月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09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作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联动周期内平均煤价比上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则相应调整电价;若变化幅度不到5%,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进行电价调整。按文件规定,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时,要求电力企业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在此基础上,将上网电价随煤炭价格变化调整。

  2015年3月和 10月中央国务院陆续发布《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指出进一步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指导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系统,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并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 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包括《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等,鼓励市场主体间开展直接交易,自行协商签订合同,或通过交易机构组织的集中竞价交易平台签订合同。

  为落实“中发[2015]9号”和“中发[2015]28号”文精神,推进价格改革部署,适应煤炭电力市场的形势变化,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健康协调发展,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69号)。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年度为周期,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实施;以中国电煤价格指数2014年各省(价区)平均价格为基准煤价,以与基准煤价对应的上网电价为基准电价,分为电煤价格与基准煤价相比波动按不超过每吨30元、30至60元、60至100元、100至150元、150元以上五种区间,对煤电价格实行区间联动;上网电价调整后,相应调整销售电价。

  随着“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基本建立,约50%的燃煤发电上网电量电价已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时全国电力供需相对宽松、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低于正常水平。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并在2021年10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进一步落实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同时,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热电和新港热电所在江苏省区域为例,为落实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2021年 10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推动各类电源进入交易市场,形成市场化上网电价。取消江苏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用户到户电价由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输配电价等构成。

  为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能源局于 2015年 12月发布《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于2005年10月发布《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200号)热力出厂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联动。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为促进热源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30%的煤价上涨因素,具体消化比例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当煤价下降时,按热源生产企业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热力出厂价格调整后,按照热力管网输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热力输送企业对用户的热力销售价格。煤热价格联动以不少于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

  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热电联产机组的热力出厂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考虑其发电收益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的原则,依据供热成本及合理利润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统一核定,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市场化煤热联动机制。在考虑终端用户承受能力和当地民用用热需求前提下,热价要充分考虑企业环保成本,鼓励制定环保热价政策措施,并出台配套监管办法。深化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

  以浙江省为例,2017年7月,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能源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热力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7]108号),意见指出热力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协商确定。热力价格出现矛盾的地方,可由当地热力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共同参与,建立热力价格协调和联动机制,引导供热企业根据燃料(煤或气)价格变动情况,合理调整热力价格。建议燃料价格与热力价格的具体联动公式:当期热力价格=上期热力价格+(当期燃料价格-上期燃料价格)×单位燃料价格变化对热力价格的影响值。

  备案的复函》(浙发改能源函[2019]283号)原则同意按照《浙江省替代发电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浙江省替代发电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中指出省内“以大代小”替代发电交易即浙江省内省统调常规小容量燃煤发电企业将年度基数发电计划剩余部分转让给省内其他大容量、高效常规燃煤发电企业发电。省内“关停替代”发电交易即当年有保留发电计划指标的关停机组,将保留发电计划指标转让给省内其他高效燃煤发电企业发电。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度小火电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69号),富春环保和清园生态的发电计划指标将保留三年,三年内发电计划指标可通过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竞价替代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关停企业名称 关停总容量 机组号 保留年数 核定2021年计划发电小时 2021年替代指标总量 保留电量指标替代方案 关停时间 备注

  2020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和《纳入 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启动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2023年3月1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3]1号),制定了2021、2022年度配额预分配、调整、核定、预支、清缴等各项工作要求。

  碳排放配额是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发电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包括化石燃料消费产生的直接排放和购入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2019-2022年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采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机组配额量=供电基准值×机组供电量×修正系数+供热基准值×机组供热量。

  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启动上线交易。截至目前,公司控制的 7家热电联产子公司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名单,分别为江苏热电、新港热电、常安能源、东港热电、中茂圣源、铂瑞新干和铂瑞万载。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力生产的各环节。目前,与热电联产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1995年(2018年修订)

  3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住建部、环境保护部 2016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1989年(2014年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1995年(2020年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1997年(2018年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1987年(2018年修订)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002年(2021年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005年(2009年修订)

  1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022年6月) 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

  2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2022年1月) 充分挖掘现有大型热电联产企业供热潜力,鼓励在合理供热半径内的存量凝汽式煤电机组实施热电联产改造,在允许燃煤供热的区域鼓励建设燃煤背压供热机组,探索开展煤电机组抽汽蓄能改造

  3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2022年1月) 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分类推动燃气、热电联产、新能源、核电等优先发电主体参与市场

  4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国务院(2021年12月) 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 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

  5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国务院(2021年1月)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积极稳妥开展核能供热示范

  6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国家发改委(2021年7月) 制定各地区循环化发展园区清单,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逐个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组织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

  7 《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2021年2月) 结合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消纳工作开展市(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研究热电联产机组、新能源电站、灵活运行电热负荷一体化运营方案

  8 《国家能源局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的通知》 能源局(2021年1月) 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人口集中的农村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同等条件下,生物质发电补贴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9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 为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规定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方面部署: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分配与登记、排放交易、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监督管理等

  1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国家发改委(2019年10月) 鼓励类: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11 《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2017年12月) 大力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推进小火电改生物质热电联产,建设区域综合清洁能源系统。争取到2020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1200万千瓦,到2035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2500万千瓦

  12 《循环发展引领行动》 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2017年4月) 推动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能源共享。积极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供,推动钢铁、化工等企业余热用于城市集中供暖。大力发展粉煤灰规模化利用和高值化利用,重点解决粉煤灰综合利用区域瓶颈问题

  13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国务院(2016年12月)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计划》 (2013年9月) 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国家发改委 负责行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和相关产业政策等,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事项

  生态环境部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包括对危废处置企业经营资质、危废跨省转移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批,定期检查危废处置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情况等

  工信部 负责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制定有关管理规范;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408号),在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2021年 11月,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动态信息和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信息。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1989年(2014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1995年(2020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008年(2018年修订)

  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1998年(2020年修订)

  7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务院 2004年(2016年修订)

  8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2021年

  1 《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 工信部等多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1月) 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旧动力电池、废旧手机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

  2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卫健委(2022年1月) 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

  3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2021年12月) 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4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国家发改委(2021年7月) 到2025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 2,000 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达到400万吨、1,150万吨、29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

  5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5月) 依托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2022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6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改 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

  项的公告》 委、海关总署(2020年11月) 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7 《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19年1月) 推动有色冶金渣提取有用组分整体利用、含重金属冶金渣无害化处理及深度综合利用。推动工业生产中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化工废弃料等工业废弃料资源化利用。

  8 《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2019年10月) 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布局趋于合理。

  9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中央国务院(2018年6月)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开展“无废城市”试点,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

  10 《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 全面排查,摸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

  11 《循环发展引领行动》 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2017年4月) 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推动冶金渣、化工渣、赤泥、磷石膏、电解锰渣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培育一批骨干企业。进一步加强钢渣、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

  热电联产,是同时生产电、热能的工艺过程。与热电分产相比,可以显著提高燃料利用率,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技术手段。热电联产一般采用“以热定电”的原则,主要目标为满足所在区域热负荷的需要,并根据热负荷的需要制定最佳运行方案并同时进行发电。

  2014-2021年我国城市整体集中供热面积逐渐扩大,供热需求呈现逐步增长趋势,截至 2021年末,我国集中供热面积约为 106.03亿平方米。全国蒸汽供热能力持续上升,截至2021年末合计蒸汽供应能力达到11.88万吨/小时。

  2014-2021年我国蒸汽供热仍以热电厂为主,热电厂蒸汽供热总量占各年度蒸汽供热总量的比例维持在84%以上,锅炉房等其他供热方式产汽供热量比例较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能源利用效率在80%左右,供热煤耗约为40公斤标煤/GJ,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的能源利用效率仅在60%左右,供热煤耗约为 55公斤标煤/GJ。伴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措施的不断推出,小锅炉将会逐渐被淘汰,而热电联产这一高效节能的供热方式应用比重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行业具有区域自然垄断性。一般情况下热电联产企业在所在城市或区域都有较为明确的供热范围,担负供热范围内的集中供热,且在一定供热半径内不允许修建新的热源点。因此,热力企业都有明确的供应范围,所以在供应范围内受到竞争的可能性较小。

  固体废物根据其是否具有危险特征可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采矿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如煤矸石、尾矿;钢铁、有色冶金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如高炉渣、赤泥、钢渣、金属氧化物废物和其他冶炼废物;废弃资源,如废有色金属、废钢铁、废电池等等其他类别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来自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行业的生产及生活环节。

  数据来源:《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014-2021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2014年至2021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统计数据,综合利用为固废处理的主要途径。近年来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理情况逐年改善,但每年仍有相当比例的工业固废得不到综合利用而选择贮存。我国近 5年平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为78.71%,固废贮存占比仍然较高,部分历史堆存的一般固废仍待有效的利用和处置。固废作为工业生产的副产物,生产量随工业发展而增加,固废利用和处置产能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根据《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规定,危险废物名录动态调整,包括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表面处理废物、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废酸、废碱、含铜废物、含镍废物等。根据2014年至2021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统计数据,2013-2019年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年复合增长率达7.37%。

  国内对在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2013年至2019年国内危废许可证的数量逐年增加,年复合增长率达15.54%,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合计年核准危废处理能力年复合增长率为23.18%。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目前国内危废处理行业已形成收集、贮存、利用相结合的处理体系,处理方式主要为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两种。针对较具回收价值的危险废物,在无害化处置后通过工艺处理回收其中的有价资源,实现资源化利用。有色金属工业危险废物一般包括冶炼渣、浸出渣、浮渣、赤泥、阳极泥和选矿废石等,这些废物中往往包含铜、铅、锌、铁、锡等多种元素,部分还含有稀有金属及金、银、铂等贵金属。含有色金属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固废的资源化处理可有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资源再回收。

  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热电联产项目必须根据地方政府城市规划、供热规划,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进行,项目以供热为主要任务,并符合改善环境、节约能源、提高供热质量的要求,因此项目数量及规模均有限。热电联产规划需要纳入本省(区、市)五年电力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期限原则上与电力发展规划相一致。在我国经营发电业务的企业须要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同时,热电联产项目需经对应监管层级的发改委、住建委、环保局等部门审批,因此热电联产行业的政策壁垒较高。

  热电生产经营是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很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垃圾、污泥焚烧等固废处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新技术在固废处置领域的运用,对专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拥有大量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成为进入环保行业的前提条件。

  垃圾、污泥焚烧对经营者的专业能力和技术应用水平提出很高的要求,相关技术只有经过长时间的市场实践和企业自身总结才能逐渐积累掌握,新加入行业的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积累。

  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热电企业建设发电机组成本较高,初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且建设周期和回收期均较长,需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支持。根据《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全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全域和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这对新进入热电联产行业的竞争者提出产能规模的要求。因此进入热电联产行业要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由于热力的输送必须通过固定管网进行,长距离热力传输不经济,所以在规划建设热电厂时以集中供热为前提,这使得供热业务呈现出区域性。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规定,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20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 10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一个有供热需求的工业园区往往只设立一个主要热源,热电联产行业具有较强的区域垄断性,从而形成了进入行业的区域壁垒。

  目前热电联产行业仍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生产工艺和技术流程是通过锅炉内燃煤加热水来生产蒸汽或热水,生产过程中会有含硫、含硝等废气、粉尘和废水等产生,因此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相对较高,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技术和设备,各类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符合环保监管要求。近年来,我国环保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热电厂需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环保处理设施,并不断提升环保工艺技术,因此对竞争者形成一定的技术壁垒。

  含有色金属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及深度资源化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有色金属富集度的提高、回收种类的增加、提纯品类的提升均易使得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各工艺环节增加,增加生产时间及人力成本,占用生产营运资金。同时,原材料往往含有高价有色金属,从而使得原材料价格较高;有色金属含量较高的危固废原材料在交易至结算提货时间较短,一般为当天交易结算,因此需要充沛的资金支持。投资资金方面,随着生产工艺、环保节能的要求的提高,固废和危废处置的产线投资新建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投资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在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由于许可证制度的存在,危废处置企业进入正式运营之前,需要经历备案、环评报批、开工许可、危废临时许可证核发、危废正式许可证核发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危废处置行业具有明确的准入门槛。除经营方式外,危废经营许可资质还对危废处理种类和规模进行规范。

  含有色金属废物资源化处理工艺涉及物理、化学、化工、机械、自动化控制等学科。危险废物一般具有腐蚀性、毒性等危险特征,如处置不当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对技术管理要求较高。此外,为增加有色金属回收种类,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在对有色金属危固废进行深度资源化利用时需重复湿法、火法等工艺流程,技术提升有助于减少工艺环节,提高产出效率。因此行业内的企业需要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探索,才能形成一整套高效、节能、环保的危险废物处理技术体系。

  热电联产与热电分产相比具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集中供热降低城市大气污染、实现节能降耗等优点。因此,我国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热电联产行业的发展。

  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20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利用高效、供热安全的热电联产产业健康发展格局。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在2017年联合发布的《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指出要积极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供鼓励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能源化利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信息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国务院于2021年12月发布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

  以上政策均鼓励、发展热电联产,为我国热电联产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依据。

  热电联产企业供热用户主要为大型工业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主要力量。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全部工业增加值为 401,64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60%。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工业企业热电需求量增加,热电联产行业将长期稳定发展。

  热力消费市场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工业用户,根据热电厂所处园区不同的产业定位,下游涵盖化工、食品、医药、机械、纺织、印染、皮革、造纸、包装等多种行业。工业化进程加快、节能减排、燃煤小锅炉替代等因素增强了园区集中供热的需求刚性,进而将助推热电联产行业持续稳定增长。

  伴随环保法规陆续出台,政府部门环保检查日趋严格,国家对危废处置企业的要求也逐步提高。2019 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出要鼓励建设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2020年 9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生效,在总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解决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关键问题为导向,主要从转变发展方式、落实污染责任、统筹综合治理等方面,补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短板,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确保生态安全,实现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制度的全面完善。以上政策的出台和完善为危固废处置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依据。

  危险废物领域由于种类繁多,细分市场复杂,不同处理能力和资源禀赋的企业处置和资源化的方式不同。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危固废相伴而生。国内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减少危废违规贮存和非法处置,危固废处置途径的合法化和制度化将促使危固废产生量有所增长。

  由于绝大部分热电联产企业均是以煤炭作为能源,其运营成本主要是煤炭消耗成本。受去产能、保供应、稳煤价等多重因素影响,2021年以来,煤炭价格快速上涨,然而由于电价受到政府部门的管制,并不随煤炭价格变动而同步调整,热电企业上网电价及蒸汽价格的市场调节机制相对滞后,很难通过及时提高产品销售价格转移成本上升压力,将对热电联产企业的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垃圾、污泥焚烧和热电联产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烟尘、粉尘等环境污染物,因此以垃圾、污泥焚烧和热电联产为主业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都会受到各级环保部门的严格监督。随着我国对环境报告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环保排放指标要求也随之提高,企业投入的环保成本也将越来越高。

  尽管垃圾焚烧发电为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垃圾处理方式,但由于部分公众对其存在一些误解,导致全国多地曾因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而发生事件。该等事件所产生的邻避效应直接加大了焚烧厂选址难度以及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进度,从而不利于行业发展。

  我国在工业危固废处理方面起步较晚,相应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在管理上,危废的贮存、收集、运输环节的“盲点”和“堵点”较多,缺少完善的制度安排。在监管上,危废监管力量薄弱,缺乏监管人员。随着市场环境逐步成熟,国家产业政策存在随之调整的可能性,将对固废处理行业提出更高要求。

  “以预防污染取代末端治理”是国际普遍认同的环境保护政策,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控制是发展趋势,企业未来对于需方议价能力逐渐减弱。随着越来越多的环保政策的出台,对设备设施的排放要求将进一步提高,企业成本逐渐增加。

  热电联产行业属于基础设施行业,具有区域自然垄断性特点,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城市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并由当地政府根据规划划分集中供热区域,确定热源点的供热范围。具体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还需按照当地热电规划报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热力的输送必须通过固定管网进行,长距离热力传输不经济,所以在规划建设热电厂时以集中供热为前提,这使得供热业务呈现出区域性的分布特点。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规定,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10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因此,热电企业均具有相对明确的供热范围,所在城市或区域内行业竞争度较低。

  固废处置行业参与者众多,但集中度不高,主要原因是处理半径短,危废跨省转移需要复杂的程序等,导致区域市场相对独立。危固废处置前期投资较大,增加危固废处置规模需经历较长的危废经营资质审批,且对技术要求较高,限制小企业进一步扩大发展。

  在现有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宁波能源、杭州热电、新中港与发行人业务相近,具有一定的可比性。这三家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年 8月,注册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2004年7月在上交所上市,股票简称:宁波能源,股票代码:600982。截至2022年9月30日,注册资本111,776.8211万元。

  宁波能源的能源产业主要为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和综合能源服务。2021年,宁波能源实现售电量10.06亿千瓦时,销售蒸汽561.11万吨。截至2021年12 月31 日,宁波能源总装机容量为439.28MW,在建项目核准装机容量为90MW,现供热区域主要涉及宁波城区及周边部分区域,向外拓展有省级开发区江西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安徽望江经济开发区、湖南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浙江金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国家级化工园区湖北潜江经济开发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能源资产总额 99.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合计 38.18亿元,2021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9.1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4亿元。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年 5月,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2021年6月在上交所上市,股票简称:杭州热电,股票代码:605011,截至2022年9月30日,注册资本40,010.00万元。

  杭州热电主要从事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2021年,杭州热电实现售电量6.51亿千瓦时,销售蒸汽628.19万吨。截至2021年12 月31 日,杭州热电总装机容量为164.50MW,地域覆盖上海、杭州、丽水、湖州、绍兴、宁波、舟山等各地工业园区的多元化、跨地区企业集团。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杭州热电资产总额39.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合计18.96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31.8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亿元。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注册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2021年7月在上交所上市,股票简称:新中港,股票代码:605162,截至2022年9月30日,注册资本40,045.10万元。

  新中港主要从事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是热力和电力。2020年,新中港实现售电量3.39亿千瓦时,销售蒸汽268.11万吨。截至2021年12 月31 日,新中港总装机容量为99.50MW,是嵊州市唯一一家公用集中供热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中港资产总额13.6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合计11.40亿元,2021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7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亿元。

  公司进入行业较早,主营固废、危废处置协同发电及热电节能环保业务。通过多年的扩张发展与积累形成了一定的先发优势,发展规模初显态势,主要生产基地均位于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市场布局合理,企业质地优良,区位优势明显。同时,公司管理层及决策层拥有丰富的技术经验与产业投资经验,通过收购成熟优质企业切入危废综合利用领域,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为异地复制“固废、危废处置+节能环保服务+环境监测治理”的循环经济模式积聚先发优势,增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公司与多家高校合作设立技术研发中心,进行工艺、技术、项目的研发,其中在生产中对二噁英的防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去除等方面和污泥干化等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同时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沉淀,公司目前已具备了一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公司已经拥有 1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8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各项目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净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控股子公司研究院成功研制开发出了国内外首台具有实用意义的二噁英在线快速检测仪器系统。

  公司狠抓制度创新建设,强化管理手段,以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为基础,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制度进行新建、优化、梳理等工作,提高制度的科学性与灵活性,增强员工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优化组织结构与流程,提高内控制度的严密性,使其更加符合发展需要,起到了很好的成本控制效果,提高了工作效率。

  热电联产行业与国家经济发展相关,集中供热系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同时全国集中供热面积逐年递增,供热需求不断增加。虽然受下游客户用热周期性影响,但公司下游客户所处行业较多,综合来看周期性不明显。

  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10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同时,蒸汽输送通过固定管网,长距离传输不经济,所以在规划建设热电厂时以集中供热为前提,这使得供热业务呈现出区域性的分布特点。因此,热电联产行业具有较强的区域垄断性。

  含有色金属危固废的产生量和处置量与宏观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在经济发展较好的时期,上游企业新增投资加大,开工率提高,工业危固废产生量增加,危固废处置行业景气程度上升。同时,资源化产品主要系大宗金属、贵金属等,下业及流通领域的需求亦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影响,呈现一定周期性。

  由于危险废物对于环境的危害性较大,国家对于相关业务管控严格,危险废物适用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的原则,辖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就近送至当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另一方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转移有严格的限制措施和管控程序。因此危险废物相关业务具有区域性特点。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固废和危废处置、节能环保服务及环境监测治理业务。固废和危废处置业务主要是对污泥和含有色金属的一般固废、危废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节能环保服务业务主要是热电联产业务,环境监测治理业务主要是进行二噁英监测设备出售及出租;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还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煤炭贸易、热电工程EPC总包工程和木浆生产销售等业务。

  注1: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为通过垃圾、污泥焚烧机组实现热电联产,2021年收入占比下降主要系根据政府拆迁腾退安排,建有垃圾焚烧机组及污泥焚烧机组的富春环保母公司厂区于2021年1月30日已全面停产,建有污泥焚烧机组的控股子公司清园生态自2020年1月20日起全面停产。

  注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主要产品为轧硬卷和冷硬板,分别用于镀锌基板、防盗门和五金配件等领域,该业务由全资子公司新材料公司生产和销售,根据政府拆迁腾退安排,新材料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已停产,2022年 11月30日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注3:煤炭贸易业务主要是为公司集团内热电联产企业提供煤炭集中采购服务,部分用于对外销售,2022年无煤炭对外销售。

  注4:其他收入主要包括食品级卡纸销售收入、二噁英检测设备销售、加气砖收入、发电计划指标交易收入等。

  注5:因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 2022年度审计报告对部分2021年末/2021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下同。

  公司热电联产业务主要是通过燃煤等产生的热量加热锅炉,使锅炉中的水变成水蒸汽,利用蒸汽推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汽轮机排出蒸汽通过供热管网提供给用热客户,实现热电联产。该业务的主要产品为蒸汽和电力,其中,电力产品根据与国网供电公司并网协议全部并入国家电网当地公司,蒸汽产品则用于园区内造纸企业、化工企业、医药企业、食品企业和纺织企业等下游客户在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烘干等用途。

  公司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主要由2020年公司收购的遂昌汇金开展,该业务通过预处理、火法熔炼以及湿法提炼等工艺将含金属的危险废物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从而达到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同时富集提炼危固废中的有色金属,产出精锡、金锭、银锭、电解铜等多种有色金属及金属化合物,可用于深加工、化工等工业制造业领域,部分纯度较高的金属产品则直接进入流通消费领域。

  热电联产业务主要原材料是煤炭,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公司实际需求和库存情况以及招标情况决定煤炭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最终通过子公司新能源公司统一采购。子公司东港热电参考公司招标采购情况,自主采购煤炭。公司目前所采购煤炭主要产于内蒙古、山西、陕西等地,供应商相对稳定。

  公司根据电厂所在地,综合考量物流安排,以最优经济效益为出发点,由多个港口和长江沿岸码头等海江联运,通过江上运输安排调用货船至较近的码头,再由陆路短驳运输至公司。其中中茂圣源处于内陆地区,一般直接采用陆路运输。公司聘请第三方检测每批煤炭质量,经质量检测和称重合格后验收入库。

  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所需原材料由供销部、采购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采购,主要原材料包括有色金属危险废物、阳极泥等主要材料及残极碳块、煤等辅助材料。

  资源化利用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生产经营安排等要素制定采购计划,原材料采购具有计划性,每月集中申报。供销部综合考虑供应商的合作意向、计价方式、资信状况和信用政策等因素,根据预选样品检测结果,与供应商确定原材料采购意向,洽谈、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并报送合同审批。根据合同中明确的原料样品检测方式,供销部与供应商在原材料现场共同取样,形成“共同样”,并生成“小样”和通过烘干测水分后生成的“结算样”、“需方样”、“公样”共 4份分样;原料运至公司仓库后,物控部另取样品,形成“自取样”并送至公司化验室检测化验。物控部将“需方样”、“小样”、“自取样”检测结果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给供销部,供销部将核对后的结果与结算样进行对比,如有差异,供销部负责与供应商协商或提取“公样”送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检测。

  供销部负责安排原料运输车辆的调度及监督现场装车、过磅工作。涉及到危废转移的,供销部按照法规要求交由危废专管员报送危废转移手续。物控部门负责原料到厂的过磅、入库。

  有色金属危废采购定价通常以有色金属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材料中杂质含量等因素,确定物料品位,并根据品位和杂质处理难度等因素确定折价系数。相关金属价格的确定依据一般为点价模式确定。根据行业惯例,公司采用现货现款的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危废处置方面,公司根据危废处置咨询公司提供的危废样品监测分析结果报价,并由危废处置咨询公司牵头与产废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合同》,由危废专管员报送危废转移手续。危废运抵后,由专管员分类堆放,并检查标识标牌、包装等情况。物控部对入库的危废进行取样、送检,供销部根据化验结果,如有计价元素的,及时与产废单位和危废处置咨询公司核对品位调整结算依据。危废处置业务中,公司向产废单位收取危废处置费用。

  公司热电联产采用以热定电的生产管理体制,发电量随下游热负荷的变化而变化。下游热负荷增加时,锅炉向汽轮发电机组输送更多蒸汽,从而增加机组发电量。公司用热客户向公司提出用热申请并按要求安装管网,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认定的供热计量表,经公司检验确认后,签订供热协议。根据供热协议规定,公司组织生产保证供应。公司通过燃煤以及垃圾、污泥焚烧等产生的热量加热锅炉,使锅炉中的水变成水蒸汽,利用蒸汽推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汽轮机排出蒸汽通过供热管网提供给用热客户。

  遂昌汇金生产部门下设生产条线及质量控制条线,其中,生产条线按照生产工序设置备料、熔炼、精炼、电解、酸浸等生产车间,生产部门按年度、季度、月度制定生产计划,各生产车间根据生产计划进行一线生产工作;质控条线则从安全、环保、化验、仓务管理等多角度负责日常生产的质量控制,保证生产流程的顺畅进行。

  公司热电联产中焚烧的原材料主要为原煤、垃圾和污泥等固废,其中原煤粉碎后送入燃煤锅炉燃烧,固废通过预处理后存入固废成品库,配煤后送入固废焚烧锅炉燃烧,锅炉焚烧过程产生的热量加热锅炉中的水使其变为水蒸汽,锅炉产生的蒸汽输送至汽轮发电机,通过推动汽轮机运转进行发电。汽轮机排出蒸汽供给用热客户,生产的电力则输送至电网。垃圾和污泥焚烧后产生的热烟气经过加入熟石灰的反应器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等烟气净化处理后排入烟囱。原煤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并进行湿法和湿电法脱硫除尘处理后,达到排放要求后通过烟囱排入大气。

  遂昌汇金通过湿法和火法生产工艺综合回收提取铜、锡、金、银、钯等金属元素,产出精锡、金锭、银锭、电解铜等多种有色金属及金属化合物,工艺

  公司用热客户向公司提出用热申请并按要求安装管网,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认定的供热计量表,经公司检验确认后,签订供热协议。根据供热协议规定,公司组织生产保证供应,客户及时支付货款获取蒸汽供应。

  按照与当地供电公司签订的并网原则协议规定,公司根据当地供电公司按月下达的发电生产计划组织电力生产,所生产的电力产品全部销售给当地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再销售给终端用户。

  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及《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公司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所发电量具有优先上网权,并按实际上网电量予以并网结算。

  公司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主要分为危险废物处置和含有色金属危固废资源化产品销售。在危废处置方面,因危废中较具价值的有色金属含量较低,公司向产废单位收取处置费;在资源化利用方面,公司在对含有色金属危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置后,通过湿法和火法等工艺流程对原料中有色金属的富集和提炼,产出资源化产品,如精锡及部分贵金属等;对于资源化后包含公司无法进一步提炼的有色金属物料,则有价出售给其他危固废深度资源化利用的公司。

  公司热电联产业务主要资质是电力业务许可证。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文)规定,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取得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情况如下:

  注:由于富春环保和清园生态的拆迁事项,2021年 3月26日,富春环保和清园生态收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度小火电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6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统调关停机组和全厂关停地方公用电厂名单及保留的发电计划指标。根据《通知》,富春环保和清园生态的发电计划指标将保留三年,三年内发电计划指标可通过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竞价替代交易。

  公司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主要资质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经营危险废物名称 经营规模(吨/年) 经营方式 有效期

  注: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不再需要取得专门资质。

  发行人是国内大型的环保公用型、循环经济型企业。为了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公司与多家高校合作设立技术研发中心,进行工艺、技术、项目的研发,其中在生产中对二噁英的防治、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去除等方面以及垃圾发电、污泥干化等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和合作开发。

  公司以“科技型能源环保综合治理服务商”为发展愿景,秉持“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以不断丰富的节能环保综合化服务体系和有序增加的节能产业基地园区为抓手,继续做大做强以热电联产业务为代表的节能产业,做深做精固废、危废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积极探索和发展环境监测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竭力推动承载公司节能环保综合化服务能力的节能产业基地园区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和复制,努力将公司打造成国内循环经济产业领域的卓越企业。

  公司将围绕总体发展战略,以市场挖掘和开拓为核心,以服务能力整合提升及产业链延伸为支撑,以管理优化、人才储备与发展为保障,努力开创公司经营发展新局面。

  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及循环经济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固废危废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等业务。

  公司将进一步挖掘现有市场,将其做深做细。公司将深挖现有产业园区的增长潜力,根据现有产业园的地方规划和定位,依托自身在热电联产、固废及危废处置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引进相关行业的优质企业,以进一步提高经营绩效。

  公司将通过合资、独资新建以及对外收购等方式,竭力开拓业务尚未覆盖的潜在市场,努力培育和发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将加大对国家节能环保及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的推广力度,通过前瞻性地研究国内相关地方的节能环保政策和产业布局,并与相关地方的有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将公司节能环保综合服务园区的优秀实践复制到其他相关地方的工业园区。

  公司将进一步整合提升现有产业园区的服务能力,塑造自身竞争优势,通过打造难以复制的综合化服务优势以增强客户的获得感,并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

  公司将坚持“业务整合”与“技术提升”并进的策略,将热电供应、固废和危废处置等业务有效整合,提升客户对公司的依赖程度,提高协同效应;开发利用以蒸汽作为动力源的多种能源联供技术,扩大热力的应用领域和范围,以适时的技术提升来进一步完善园区供汽、供电、固废处置和危废处置等服务。

  公司将立足现有的节能环保产业,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对现有产业链进行合理延伸。公司产业基地一方面要做好从单一产品(供应蒸汽)向多种产品的转型提升,另一方面要在帮助政府解决集中供热问题的同时集成提供环保服务,推动交叉销售增收增效。

  同时,公司将以节能产业基地为中心,竭力搭建“节能+”综合服务体系,努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打造集热电联产、固废危废处置、绿色新型建材、综合物流、智能制造、数字化等为一体的多功能产业示范基地。

  公司将着力优化内部管理。管理层方面,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管理团队内部的沟通与交流机制,形成新的优秀的管理理念、策略和方法不断输出的良好局面,将管理团队的人数优势转化为管理优势,自上而下地带动整个公司的管理优化。

  公司将推动总部职能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方法和重心,将安全生产、降本增效等各条线管理工作及时落实到各子公司和项目组,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进一步协助各子公司提升自己的管理和运作能力,协同各子公司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同时强化过程管控和风险预控工作。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子公司管理,优化管理机制和流程,推动各子公司合规、安全、高效经营。各子公司在努力开拓市场的同时,在成本管理上下功夫,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

  人才是企业之本、发展之源。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才储备和发展制度,持续完善内部人才的梯队建设,加强企业和部门自身的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绩效和薪酬考核的激励措施,挖掘员工潜在能力,发挥员工潜在优势。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员工培训工作,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强化员工执行力,把员工关爱放在重要位置,打造员工与企业同荣共辱、同进共退的命运共同体。

  公司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制定的。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现有业务的扩展与延伸,其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服务能力,延伸产业链条,提升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从而在总体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8号》”),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基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7)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类金融业务包括: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等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2022年末,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投资)的主要科目及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25,103.66万元,坏账准备为6,911.08万元,账面价值为18,192.58万元。

  上表中,押金保证金为EPC业务产生,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应收暂付款主要为向江苏溧阳市人民法院支付的案件执行款及法院案件受理费和保全。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电话:0898-08167354传真:0898-1230-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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