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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万!浙江美洲豹工贸有限公司违反环保管理条例受处罚m6米乐官网登录

添加时间:2023-12-04 04:27:55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对浙江美洲豹工贸有限公司存在的违反环保管理条例等行为作出罚款20009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内容摘要如下:

  当事人:浙江美洲豹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3Q。

  当事人年产7万台活塞空压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7月9日经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并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当事人年产7万台活塞空压机技改项目在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后,该项目新增1台生物质锅炉,该项目后续调整属于项目扩建,扩建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当事人扩建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于2022年9月份开始开工建设,并于2022年10月初开始在温岭市大溪镇油屿村888号投入生产至今,扩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生物质锅炉1台;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气。经台州安信天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当事人的扩建项目总投资额为900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扩建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20〕10号)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通知》(台环发〔2022〕36号),综合考虑当事人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建设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进程、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环境违法行为次数、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违法后果因子、违法情节因子、环境敏感程度因子等裁量因素,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本局认为,当事人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属于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

  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11月9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20〕10号)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通知》(台环发〔2022〕36号),综合考虑当事人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验收情况、建设项目地点、排放污染物种类、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环境违法行为次数、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违法后果因子、违法情节因子、环境敏感程度因子等裁量因素,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m6米乐官网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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